周正龙想“翻案”太难

作者:刘晓原2008-12-2108:47:22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法制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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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0日《新快报》报道,被判定在“华南虎事件”中造假的周正龙,在2008年11月17日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期3年执行后,回家闭门不出。昨日晚间,周正龙突然发表声明称“虎照真的,没有作假”,并“特要请鉴定”。

在法院开庭审判时,周正龙承认照片“有诈”,为何判了缓刑仅一个多就推翻“造假”之说呢?

如此看来,周正龙在庭审上所说,与现在发表的“声明”,其中必有一个说了假话。

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3条规定,周正龙如不服判决,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诉。如有新的证据能证明原判决、裁定,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,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4条规定,人民法院就应当重新审判。

要取得新的证据,周正龙只有一条路可走,将虎照交给权威机构作鉴定。假使经过权威鉴定,认定照片中的华南虎为真,凭这份有力证据向法院申诉,很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。

但我以为,周正龙想鉴定照片,只能是“南柯一梦”。有哪个权威机构会接受他的鉴定呢?

如果虎照鉴定为真,一切都要推到重来。且不说周正龙无罪,免职官员也被冤枉了,公安机关侦查到的证据就是伪证。公检法三家办了冤案,这后果太吓人了。

细细思量一下,就算周正龙找到了真华南虎,拍摄的是真虎照,又有谁敢给他作主翻案呢?在咱们国家,要权力机关认错和改错,真比上天还要难呀!

周正龙在缓刑期间,如此大胆去“折腾”。有人高兴,有人发愁,让人抓到“辫子”,则有可能撤销他的缓刑。一旦撤了缓刑后,他又得面临牢狱之灾。

不管怎么说,周正龙是一个能“折腾”的人,只怕是折腾来折腾去,最终还是被别人所折腾。

在此,奉劝老周一句话,你只是一个平民百姓,与官方折腾不起的,即使真要折腾一般,等缓刑期满后风险也就小些。

(作者: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)

本文作者:刘晓原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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