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在央视记者受贿案上的“恶果”

作者:刘晓原2008-12-2413:17:29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法制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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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,我接到了央视记者受贿案的律师周泽电话。他告诉我说,山西司法机关一直不让会见李敏。12月23日,他再次与李敏家人去了山西要求会见,竟然得知已有律师会见过李敏了。李敏的家属只聘请了他一人做律师,会见李敏的律师到底是谁安排的呢?

放下电话后,我登陆了周律师的博客,看到了他会见李敏的遭遇。(李敏案律师会见奇遇记

此前,我建议周泽律师召开一次研讨会,让媒体听听法律人士的观点。但他告诉我说,媒体已被“封口”了。

对重大事件和案件,媒体会被“封口”,这是毫不足怪的。但他们封得了媒体,难以封住网络。即使全封了,也封不住人心呀!

由李敏案使我想起了杨佳案。

这两个案件,一个与公安有关,一个与检察相连。但他们的手法,却是如出一辙。

袭警案最大的影响,在于司法机关使案件程序结出了“恶果”!

一起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,由于涉及到了公安机关,办案可不严守法律程序。可想而知,没有影响的案件程序会怎么样了。

违反司法程序作出的判决,上级法院也不发回重审,纠正程序的不公,这等于发出了一个“信号”,即程序有问题上级法院是不会予以纠正。无形之中给地方司法机关壮了胆。

在民众面前法律是强势,在司法机关眼中怎么就成了“弱势”?法治的悲哀呀!

在现代法制理念下,程序正义是第一位的。没有了程序公正,又谈何实体公正呢?

央视李敏案重蹈杨佳案的覆辙,我们不禁要追问,到底是谁在“折腾”法律?

(作者: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)

附博文(都可点击打开):央视记者受贿案,到底是谁指定管辖的?

指定被举报单位管辖央视记者受贿案,谈何程序正义?

查处记者受贿案,别忘查处举报是否属实

检察官进京抓记者,案件管辖权存质疑

本文作者:刘晓原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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